一、建筑剖面图的表达内容 建筑剖面图是沿建筑物高度方向所作的竖直剖面图,它主要表示建筑物竖直方向的内部构造及空间布置。建筑剖面图的剖切位置应放在能反映建筑物全貌、构造特征的有代表性的部位(如通过门厅、楼梯、门窗洞口)。剖切符号应标注在底层平面图中。 二、建筑剖面图的图示内容 1.被剖切到墙体、柱子的定位轴线。2.剖切到的构配件。指各层楼地面、屋顶的梁、板、墙体、柱子、楼梯、阳台、雨篷及挑檐等。对上述被剖切到的构件,应按“国标”规定画出材料图例。3.未被剖切但视图可见的构配件。4.标高及尺寸。对于室外地坪、各层楼地面、楼梯平台、阳台、台阶等处分别标注建筑标高,檐口、门窗洞口标注各自的结构标高,并标注各部分的高度尺寸。5.详图索引及文字说明。剖面图中应表达各主要构件的工程做法,一般用详图索引符号及文字说明的形式标注。 三、建筑剖面图的作图步骤 1.绘制被剖切墙体及构件的定位轴线、室外地坪线、楼地面线、屋面线、楼梯各平台线。2.绘制被剖到的构配件、墙身、梁、板、台阶、楼梯的轮廓线,并画出各材料的图例。(1)比例大于1:50的平面图、剖面图,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、屋面的面层线,并宜画出材料图例;(2)比例等于1:50的平面图、剖面图,宣画出楼地面、屋面的面层线,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;(3)比例小于1:50的平面图、剖面图,可不画出抹灰层,但宜画出楼地面、屋面的面层线;(4)比例为1:100—1:200的平面图、剖面图,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(如钢筋混凝土涂黑等),但宜画出楼地面、屋面的面层线;(5)比例小于1:200的平面图、剖面图,可不画材料图例,剖面图的楼地面、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。3.未被剖到的构配件。剖面图可见的构配件,如门窗洞口、楼梯、栏杆等。4.标高及尺寸。标注室内外地坪、楼地面、楼梯平台的建筑标高;雨篷、门窗洞口、屋顶板的结构标高及相应高度方向的尺寸。5.加深图线。室外地坪线用加粗实线,被剖切构配件的轮廓用粗实线,可见的门窗洞线用中实线,其余配件用细实线。6.最后填写图名、比例等标注。 |